证券市场投资者如何进行民事索赔 | (一)违约责任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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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责任的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前提是合同义务的有效存在,即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但也有免除或减轻责任的规定,如不可抗力、双方违约等情况。
3.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这些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包括:(1)违约行为的发生,即合同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2)损害事实的存在,即由于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了实际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4)不存在免责事由,即违约方不能因某些特定情况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其中违约行为是最基本的要素。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九十四条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预期违约责任、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替代履行、瑕疵履行违约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范围、违约金、定金担保、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不可抗力、减损规则、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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