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多元化解小知识 | (六)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仲裁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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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的前提:当事人在相关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争议后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
2、仲裁条款的约束力: 仲裁条款原则上只约束签署条款的各方当事人。对于未签署合同的第三方,原则上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仲裁的实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正式因为双方文件约定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之间应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但目前没有公开仲裁详情。
4、仲裁试点的开展: 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了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
5、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建立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以及加强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
6、投资者保护:仲裁规则中设立了注重调解、先行赔付、纠纷速裁、互联网仲裁专门条款,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仲裁解决在法律上是可行的,随着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开展,预计仲裁将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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