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诉讼是指在涉及众多当事人的诉讼中,由这些当事人推选出来的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这种制度特别适用于当事人人数众多、诉讼标的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有效地解决集体诉讼中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容量有限的矛盾。
案例1: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也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该案展示了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在康美药业案中,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方式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
1、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启动: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11名投资者提起的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诉讼代表人,并请求赔偿。此时,投资者通过法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2、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转化:2021年3月26日,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机构,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宣布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并在同日发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需要在公告期间内登记加入诉讼。
3、登记参与:投资者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单等材料。登记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4月7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投资者网提交申请材料。
4、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是指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果未在公告期间内书面声明退出,将被视为自动加入诉讼。
5、判决与赔偿:2021年11月12日,法院判决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投资者在判决生效后开始获得赔偿。
案例2: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同样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案例3: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区别于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经“明示加入”(当事人需要明确表示加入诉讼,否则不会自动成为诉讼的一部分),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飞乐音响公司赔偿315名投资者1.23亿余元的投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金融法院自主开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等,提高了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审理效能,拟定《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义务告知书》《代表人推选通知》等系列文本,均便于投资者加入案件切实维权。